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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聘任第一批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兼职)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推荐,我中心择优遴选推荐人员,成立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才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分批聘任人民调解员(兼职)。

 

现经研究,决定聘任王绍霞等12名同志为第一批人民调解员(兼职),名单如下:

 

山东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批调解员(兼职)聘任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绍霞  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王  敏  山东农业大学科技处知识产权科科长

 

印卫林  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研究员

 

刘代红  泰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四级调研员

 

刘恩超  齐鲁理工学院教授、科研处处长

 

许烨彤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维权援助科二级主任科员

 

李  浩  菏泽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李慧颖  聊城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法律维权科副科长

 

郑承友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主任、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

 

姜海洋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兼职律师

 

黄  勇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科副科长

 

鲁文升  日照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法律维权科四级主任科员

 

首批人民调解员聘期为三年,自202191日至2024831日。

 

 

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8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