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全国第二,但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职能分散在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版权、农业农村、林业、文化和旅游等多个部门,行政管理、法治保障能力仍显不足。《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
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
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等。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对技术类科技成果技术价值、市场前景等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提升知识产权质量。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披露职务科技成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从事创办企业等活动。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强化电子商务、展会、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
三是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与管理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从平台建设、标准化管理、风险防范体系上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依托知识产权参与标准制定,鼓励行业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对外转让秩序,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知识产权承诺制度等。还建立容错制度,进一步为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松绑减负。